試驗方法
一般要求
試驗應在管材生產(chǎn)24 h后進行試驗。除非另有規(guī)定,試樣應按GB/T 2918規(guī)定,在溫度為(23士2)℃的條件下進行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時間不少于24 h,并在此溫度下進行試驗。
阻隔性管材在進行灰分試驗、氧化誘導時間試驗、熔體質(zhì)量流動速率試驗時,試樣應不包含阻隔層和粘接層。
靜液壓強度
按GB/T 6111—2018進行試驗。使用測量尺寸計算試驗壓力。帶阻隔層管材計算試驗壓力時,按照GB/T 6111—2018的公式(1)進行計算,其中壁厚應不包含阻隔層和粘接層的厚度。
灰分
按GB/T9345.1,采用直接煅燒法進行試驗。試驗結(jié)果取平均值。9.6氧化誘導時間
按GB/T 19466.6進行試驗,試驗容器為鋁皿。從管材內(nèi)表面取樣,試驗結(jié)果取最小值9.7 95 ℃/1 000 h靜液壓試驗后的氧化誘導時間
按GB/T 19466.6進行試驗,試驗容器為鋁皿。試樣取自完成95 ℃/1 000 h靜液壓試驗后的管材內(nèi)表面。試驗結(jié)果取最小值。
顏料分散
按GB/T 18251進行試驗。采用切片制樣。9.9縱向回縮率
按GB/T 6671中的烘箱法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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