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條件:
進行低壓設備的試驗時,在試具與殼內危險部件之間串接一個指示燈,并供以40V~50V之間的安全特低電壓。如果危險帶電部件表面有一層漆膜或氧化層或有其他類似方法的保護,則試驗時包覆一層金屬箔,并與正常工作時可用于高壓設備的危險運動部件。
如有可能。應使外殼的運動部件緩慢運動。
接受條件:
如果試具與危險部件之間有足夠的間隙,則防護合格。
第一位特征數字為1的試驗,直徑50mm的試具不得完全進入開口。
第一位特征數字為2的試驗。鉸接試指可進入80mm長,但擋盤不得進入開口。從直線位置開始,試指的兩個接點應繞相鄰面的軸線在90°范圍內自由彎曲。應使試指在每一個可能的位置上活動。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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