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纜的包裝要求
1纜盤或纜筒
每個纜盤或纜筒上的光纜應不經退繞可方便的取出其兩個端頭,以進行要求的操作,如光學測量等。儲存和運輸時,光纜的兩個端頭應固定在纜盤的側板上。纜盤或纜筒的筒體直徑應至少為光纜最小彎曲直徑的兩倍、除非相關詳細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纜盤或纜筒上應盡繞一個光纜連續(xù)段。光纜兩端應適當密封,以防潮氣侵入。
2纜盤或纜筒的標志
除非相關詳細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每個纜盤或纜筒應標注其所繞的光纜連續(xù)段長度。應在每個纜盤或纜筒上加有警示性標志,告誡有關人員在處置光纖時應注意避免刺傷皮膚或眼睛;警示標志還可包括搬運時纜盤或纜筒的正確滾動方向指示。內包裝和貨運外包裝物應按照GB/T 191-2000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標志。
標簽:試驗,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