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方法
要求
要求如下:
a) 將石屑損壞定義為已清除或完全穿透(石材已碰撞面板時)上部漆層時的石屑。不得將刮傷或缺口作為石屑進行評估;
b) 有時在漆膜未脫落情況下存在裂縫。但是,不得將裂縫視為石屑,除非裂縫足夠大,可以露出下層油漆。這種情況下,應將損壞視為石屑損壞;
c) 計算石屑損壞數(shù)量,并應使用表格列出試驗系列中每組包含一種或多種尺寸范圍的石屑平均數(shù)量。評估損壞數(shù)量時應在整個試板平面進行評估。如果其他條件適用,雙方應就此達成一致。
石屑數(shù)量
在進行對比試驗的其他情況下,需計算各尺寸等級的所有石屑數(shù)量。首先開始計算最大尺寸等級的石屑,然后檢查是否滿足標準要求后,再進行下一尺寸等級石屑的評估。
結果
應計算試驗系列中各尺寸等級組的石屑數(shù)量平均值,以及相關標準偏差。可確保能夠計算估算平均值的誤差極限。
如果平均值小于 2,僅應示出平均值。給出的所有平均值應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第一位。
應將結果表示為石屑的估算平均數(shù)量,對于一系列試板,油漆系統(tǒng)的涂層厚度為所有試板的
平均值或單獨試板平均值(單位:μm)。
應注意油漆系統(tǒng)中石屑損壞最嚴重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