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燈具的基本功能試驗步驟
1使帶有逆變輸出、輸出電壓超過36V的消防應急燈具在應急工作狀態(tài)期間斷開光源5s,再保持20s,檢查其電池供電情況。
2使充電24h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tài),檢查熒光燈光源的燈具的啟輝器啟動情況(必要時可將啟輝器短路),并記錄轉換時間,同時開始計時,直到電池達到其終止電壓,記錄應急工作時間。.
3在主電狀態(tài)轉人應急狀態(tài)下立即對不同的標志燈(含照明標志燈的標志部分)分別按下述步驟測量其表面亮度;放電80min后立即對不同的標志燈(含照明標志燈的標志部分)分別按下述步驟測量其表面亮度:
a)對于僅用綠色或紅色圖形、文字構成標志信息的標志燈,在其圖形、文字上均勻選取10點進行測量;
b) 對于用組合顏色構成圖形、文字作為標志信息的標志燈,按附錄B的取點方式,在其圖形、文字上均勻選取10點進行測量,再在各點相鄰的另- -顏色上相應選取10點進行測量;
對于雙面指示的標志燈,應按a)或b)分別測量兩個面的表面亮度。
4 在主電狀態(tài)轉人應急狀態(tài)下立即測量照明燈(含照明標志燈的照明部分)的光通量;放電80min后立即測量照明燈(含照明標志燈的照明部分)在應急狀態(tài)時的光通量和疏散用手電簡發(fā)光的色溫。
5切斷自帶電源型或子母型燈具的主電源,使其處于應急狀態(tài),將其主電電源線分別短路、接地,檢查燈具的工作情況。
6啟動燈具的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的試驗按鈕(開關或遙控接收發(fā)射裝置),檢查其工作狀態(tài)的轉換情況;檢查主電是否向光源和充電回路供電;檢查是否有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在不同的距離試驗燈具的遙控功能和遙控距離。
7使燈具處于主電工作狀態(tài),檢查手動自檢功能;再使其燈具處于應急工作狀態(tài),檢查控制關斷應急工作的功能。
8 分別斷開自帶電源型和子母型燈具的電池、光源,使其處于主電狀態(tài),檢查指示燈的指示情況。
9使集中電源型燈具分別處于主電狀態(tài)和應急狀態(tài)、檢查指示燈的指示情況。
10分別斷開燈具的光源,安裝不能正常工作的光源及不同規(guī)格的光源。對該應急燈具充電24h、放電80min,期間,連續(xù)測量其內(nèi)部發(fā)熱元件的表面溫度。然后重新安裝正常光源,接通主電源,檢查該燈具的工作情況。.
11按產(chǎn) 品設計要求,將子母型燈具按最長布線連接,分別測量母燈具的輸出電壓和子燈具的供電電壓。.
12使有語音提示的燈具處于應急工作狀態(tài),檢查其語音播放情況。
13使閃亮式標志燈處于應急狀態(tài),測量其閃亮頻率和點亮與非點亮時間比。
14使順序閃亮式標 志燈處于應急狀態(tài),測量其逐次閃亮頻率,并觀察其指示方向。
15使疏散用手電簡處于充電狀態(tài),測量充電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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